摘要
国家网络安全工作必须保障个人信息安全,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。 当前,互联网、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发展,使人们在享受科技带来的信息处理红利的同时,也面临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和利用的困扰。 随着企业为提升经济效益而对收集、分析和处理公民个人信息的需求不断增长,公民对保护个人信息和限制对其获取的需求也日益增强。 这两种法益之间的矛盾愈发尖锐,导致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上呈现“重利用轻保护”的失衡格局。 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仍存在立法回应模糊、司法适用不清、监管机制落后等问题,亟须加快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、行政监督和民事救济体系的建立与完善,以回应现实需求。
关键词
正文
基金
-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“数据竞争不法行为入罪边界的刑法解释研究” (项目批准号:23CFX065)、2024 年度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一般课题“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检察公益诉讼问题研究”(项目批准号:JXJC2024B19)的阶段性研究成果。
相关文章 (3)
-
研究报告 2024, 3(4): 110-121. 2024/07/10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实效反思与体系完善
-
研究报告 2024, 3(4): 147-165. 2024/07/10上海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可视化研究与设计
-
书评 2024, 3(4): 205-216. 2024/07/10平台资本主义的发展脉络、盈利模式与竞争垄断———读《平台资本主义》

